(简体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本會定名 “世界至德宗親聯誼會”。
英文名稱為 “World Fellowship Association of Zhide Clan” . 英文縮寫:WFAOZC.
第2條 本會以居住在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的【至德宗親12姓】**之各界人士及其直系家屬,和居住在香港所有中國姓氏的各界人士,秉著以聯絡【至德宗親】及其好友間親密聯系、加強感情增進友誼、加強會員的相互合作、促進本會及會員的事業及身心發展及傳承傳統孝道文化為宗旨所組成的一個非政治性的民間群眾組織 。
**至德宗親12姓分別為:吳、周、蔡、曹、辛、柯、洪、江、翁、方、龔、汪。
同時為加強與世界華人中各國的吳、周、蔡、翁、曹五姓聯合的濟陽堂(辛、柯、蔡)及六桂堂(洪、方、翁、龔、汪)各姓的世界性聯宗組織、香港各註冊團體及其他姓氏的註冊宗親會、以及世界各地在當地註冊之團體和宗親會組織聯系、為【至德宗親】家鄉建設和祖國的繁榮做出積極的貢獻。本會將按照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的法律法規在香港登記註冊。
第二章 會 員
第3條 凡居住於中國、香港、台灣、澳門及旅居於世界各地的【至德宗親12姓】的宗親、關心本組織、均可申請入會成為「至德會員」。非【至德宗親12姓】但居住在香港之所有中國姓氏的各界人士和熱心支持幫助我會者、可申請為我會「贊助會員」或「榮譽會員」。但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並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任何類別的會員都統稱為「至德之友」。所有「至德之友」的申請都必須有至少一位有效的「至德會員」作為介紹人。
第4條 凡「至德會員」滿21歳以上者、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第5條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規則、服從及執行本會各種議決並接受本會業務指導。
第6條 會員無需繳納會員費用,但有交納行政工本費、贊助事業和義務工作等義務。
第7條 會員證件須每年續期,如果超過半年沒交納行政工本費,定為自動退會者。
第8條 本會會員如有違法、違犯本會章程規定或損害本會名譽者、経理事會議決、限制其會員權利、勒令退會或自動離會。所有退會或離會會員均不獲發回任何已繳交的行政工本費及其他費用。
第9條 按照下面簡單四步,即可成為世界至德宗親聯誼會的會員。
1. 將填妥的「至德之友」會籍申請表發送或交回給本會會員部辦理
2. 申請表將會提交理事會批核。如果相關信息不完整,會員部會聯系申請人
3. 批准申請 – 本會理事會經會長同意接受或拒絕會籍申請後,會員部負責人會通知申請人。如申請未被接受,本會不須提供任何拒絕申請的理由
4. 會員證件 – 完成會員證件制作後,會員部會發送給會員
第三章 理 事 會
第 10 條 本會以理事會主要任務為決定本會基本方針及其它有關重要事項;選任會長、選任或罷免副會長、秘書長;選任或罷免理事會理事長和理事;計劃、推行檢討總結會務;討論、決定其它有關會務事項。
第11條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
第12條 會長代表本會、召集各種規定的會議、執行各項議決。
第13條 會長因事不能執行公務時、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
第14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長及理事任期均為兩年,但可繼續推選連任,也可提前離任,需經理事會通過。
第15條 理事長對本會的活動計劃、安排、對香港和香港以外國際地區的有關部門聯絡、一切事務需向會長報告。
第16條 理事如有損害本會名譽者、經理事會議決、限制其理事職權或開除其為理事。事態嚴重者更會即時開除會員資格。
第四章 名 譽 會 長 ・ 顧 問
第17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名)、由會長招聘及経理事會批核。
第五章 終 止
第18條 本會完成宗旨後或由於自行解散、分立、合並等原因而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終止議決。
第19條 本會終止議決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及會長同意。
第20條 本會終止後,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法例作出相關處理。
第21條 本會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章 經 費 及 會 址
第22條 本會經費由以下收入支持。
1. 行政工本費及特別費
2. 提供服務的收入
3. 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資助
4. 其它各種贊助收入
第23條 本會之行政工本費及其它特別費均由理事會決定。
第24條 本會會計年度為每年4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第25條 本會會址設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七章 附 則
第26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作最終解釋。
第27條 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経理事會議決後始可實施。
第28條 本章程由世界至德宗親聯誼會理事會決議決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29條 所有理事會決議事項需經會長批准。
「至德之友」會籍申請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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